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株洲:收受拆遷戶賄賂主犯一審被判10年

更新時間:2018-03-19 12:32:22 來源:durdah.com 編輯:本站編輯 已被瀏覽 查看評論
張家界旅游網(wǎng) 公眾微信號 拆遷戶塞錢,負責拆遷的工作人員收錢,雙方“合作”套取征地補償款,這是城市大拆遷背景下一種特殊腐敗案。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區(qū)人民法院9日宣判了一起“拆遷戶行賄案”,其中收受拆遷戶賄賂的主犯伍某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0年。
  石峰區(qū)法院審理查明,當?shù)匾粋€開發(fā)項目啟動后需要征地拆遷。國家機關委派非國有事業(yè)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伍某、羅某,負責對被拆遷戶補償款計算、復核等工作。開始工作后不久,伍某、羅某竟?jié)u漸與12戶拆遷戶達成“默契”:12戶拆遷戶分別奉送伍某、羅某14.8萬元和3.5萬元,伍、羅則通過為這些人虛增房屋面積,多拿了拆遷補償款達400余萬元。9日,石峰區(qū)法院判決被告人伍某犯受賄罪,處以有期徒刑10年;判決被告人羅某犯受賄罪,處以有期徒刑2年6個月,緩刑3年。此外,對在此案中通過行賄套取巨額補償款的拆遷戶,執(zhí)法部門也將另案起訴或另案處理。
  據(jù)悉,株洲市石峰區(qū)有關方面安排150余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旁聽此案庭審。有群眾認為,遏制拆遷過程中暗流涌動的行賄和受賄腐敗行為,既要靠教育、警示和司法懲治來打消人的“貪念”,也要重新審視征地拆遷計算補償計算標準、操作細則和方法、監(jiān)管措施等存在的問題和紕漏。只有切實保護好拆遷戶合法利益,用真正有約束力、符合“三公”原則的措施規(guī)范拆遷征地參與各方行為,才能防止“拆遷戶行賄案”重演。 張家界旅游網(wǎng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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