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沒有暴利的煤炭還會“帶血”嗎

更新時間:2017-12-09 12:48:45 來源:durdah.com 編輯:本站編輯 已被瀏覽 查看評論
張家界旅游網(wǎng) 公眾微信號 26名礦工遇難、礦主瞞報死亡人數(shù)并在事情敗露后逃逸……發(fā)生在河南省澠池縣的巨源煤礦瓦斯爆炸事故,又一次把煤礦主的肆無忌憚活生生暴露在人們面前。
  為了遏制礦難,國家有關部門可謂千方百計,不僅制訂了詳細的安全生產制度,還大幅提高事故賠償標準、加大處罰力度,連“安監(jiān)員駐礦”“礦長帶班下井”這樣的法子都用上了。但人們發(fā)現(xiàn),種種不斷升級的約束,收效并不明顯。不僅如此,人們還發(fā)現(xiàn)不少地方的監(jiān)管人員已與礦主同流合污,有的甚至直接參與煤礦經營從中漁利。
  按照有關人士的核算,我國大煤礦的統(tǒng)計成本是每噸200元左右,小煤礦平均成本是每噸80元。而目前煤炭的市場價格為每噸七八百元,這樣的投入產出比,足以讓資本瘋狂逐利。
 接連不斷的惡性礦難中,人們在思考一個問題:近年來“煤老板”成為熱詞,背后究竟隱藏了哪些問題?按理,我國憲法明確規(guī)定,礦產資源為國家所有。采礦當然應當獲取利潤,但只有投資與回報相對公平合理而非暴利,獲利行為才能算合法。否則,就需要通過法律制度予以調整。
  “帶血的煤不能再挖了!”這是6年前一起礦難發(fā)生后有關領導干部說出的一句振聾發(fā)聵的話。如今,面對仍在不斷發(fā)生的血淋淋礦難,不妨從經濟學角度問一句:如果采煤業(yè)沒有了暴利,煤炭還會如此“帶血”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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