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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信息公開司法解釋制定的背景和目的

更新時間:2018-03-19 12:24:57 來源:durdah.com 編輯:本站編輯 已被瀏覽 查看評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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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三年前頒布實施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規(guī)定:“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(guān)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(quán)益的,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。”因此,社會輿論普遍對司法訴訟助推政府信息公開寄予厚望。三年來,各級人民法院受理的政府信息公開案件逐年增長,不僅成為人民法院行政審判的一個新的增長點,也成為一個新的熱點、難點。由于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是一種完全新型的案件,直接的法律依據(jù)不多,也非常原則,導致在受理、審理、判決等各個環(huán)節(jié)面臨無規(guī)則可依、標準難統(tǒng)一的問題,迫切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釋予以指導和規(guī)范。經(jīng)過近三年的深入調(diào)研、反復修改和廣泛征求意見,司法解釋終于公布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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